职位数量:14
招聘人数:28
截止日期:2024-11-29
工作地点:保山
招聘岗位:内科医师岗,中医医师岗,急诊重症医师岗,外科医师岗,麻醉医师岗,超声影像医师岗,医学技术岗,护理岗,公卫医师岗-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医学实验岗,临床药学岗,医师岗,公卫医师岗-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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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属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28人,其中: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人,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5人,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人,岗位要求详见《隆阳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2025年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二)学历要求为一本及以上的岗位,学历为一本的报考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这类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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