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5 14:58
一、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方法有什么
劳动争议解决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协商是劳动者与雇主直接交流找方案;调解由相关组织负责;仲裁向仲裁委申请,由其裁决;诉讼是对仲裁结果不满向法院起诉。各方式有优势,劳动者可依实际情况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具体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申请阶段,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等。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答辩阶段,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规定时间开庭,进行调查、辩论等。裁决阶段,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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